近期,某公司内部悬挂条幅鼓励加班的新闻引发热议,法律对加班的态度如何?如何认定加班?加班工资如何确定?加班事实如何证明?
今天,跟您聊聊关于“加班”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加班?
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之外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继续从事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能够连续 24 小时休息一天,加班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单纯的工作时间超过 40 小时并不能必然视为加班,还需满足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及继续从事劳动的条件。
二、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工资构成中福利部分应该予以扣除;以前月份一并发放的款项应当予以扣除;没有明确建立在固定工作时间内的提成或奖金应当予以扣除。提成或者奖金如果为固定工资的变相形式,应当计算在内;归属多个月份的提成或者奖金,可以平均折算出属于当月月份的正常收入部分。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班事实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者存在加班的事实,应当予以举证,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说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这些证据包括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